宁国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等级划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处置分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机制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保障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宁国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等级划分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10个以上(包含10个)乡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7个以上10个以下(包含7个)乡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4个以上7个以下(包含4个)乡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可能造成我市1个以上4个以下(包含1个)乡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5 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宁国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宁国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电话0563-4036750。
2.1.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主任、市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运局、水利局、气象局、卫健委、融媒体中心、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国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国市分公司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职责如下: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行动。
(1)发改委: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通信保障应急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电话0563-4016240。
(2)经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及时向宣城市通信应急办、宁国市人民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宣城市通信应急办、宁国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承担宁国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电话0563-4036750。
(3)公安局:负责保护应急通信设备、物资和工作现场的安全,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在抢险救灾交通管制时协调应急通信保障车辆的通行。紧急情况下,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自身的通信保障,同时协助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现军、警、地通信资源的共享和配合,协助通信保障主体部门做好现场无线通信环境管制,电话0563-4022789。
(4)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电话0563-4110066。
(5)民政局:负责向通信保障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电话0563-4022678。
(6)交运局:负责协调提供应急通信车辆通行的快速通道,组织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道路紧急运输和通行,电话0563-4116628。
(7)水利局:负责监测分析江河、湖泊水文动态,及时发出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各地汛情,电话0563-4011211。
(8)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通信应急队伍的医疗保障及卫生防疫工作,电话0563-4037808。
(9)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实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日常天气预报和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等气象信息,电话0563-4130076。
(10)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电话0563-4014607。
(11)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电抢修队伍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电话0563-4284040。
(12)电信公司(电话0563-4022631)、移动公司(电话0563-2279097)、联通公司(电话0563-5290000):成立通信保障应急机构,接受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上级公司通信保障应急机构的双重领导。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落实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的部门和相关处室领导组成,职责如下:
(1)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与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按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 处置分工
在市政府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办公室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针对重大的社会活动和自然灾害预报情况,提前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从制度建设、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办公室要依法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测和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和安全区域隔离,防止安全问题扩散;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机制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依托各应急指挥平台形成可视化的预警检测反馈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络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接到外部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对措施,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发布
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确认并发布I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响应:对应于I级、Ⅱ级突发事件。I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办请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组织和协调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二级响应:对应于Ⅲ级突发事件。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二级响应,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并组织处置。组织和协调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预案,同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级响应:对应于Ⅳ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三级响应,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预案,并组织处置。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预案重点针对本市通信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通信受损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事发后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情况紧急时及时报告。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中断的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逐级报告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宣城市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要与市委、市政府报告宣城市委、宣城市政府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
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佔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启动本预案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I至Ⅳ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情况,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I至Ⅳ级突发事件时,办公室按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传真等形式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同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发送相关情况报告,做好衔接机制。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机要部门租用电路;
党政专网电路;
保密、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应急通信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视情况申请卫星应急通信车等通信资源;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办公室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
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
4.2.7 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批准。
4.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机密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上报。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电信网络设备损失情况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补充完善和改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宁国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需要,具体名单见附件2、附件4、附件6、附件8。
6.2 物资保障
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具体物资见附件1、附件3、附件5、附件7。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6.4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保障工作
6.4.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出事地点,市交通运输部门应为应急通信车辆配发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市交通运输部门应为应急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应急物资讯速到达。
6.4.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4.3 经费保障
因通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6.4.4 通信线路抢修环境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及抢修临时布放通信光缆的保护,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通信施工环境的保护和协调工作,并加强对责任人的问责惩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中的“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联通宁国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国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国分公司。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办公室负责修订并解释。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