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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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010-0003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及成效】港口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奖代补暂行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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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及成效】港口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奖代补暂行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20
【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及成效】港口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奖代补暂行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20 14:58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港口镇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引导促进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提质增效,特研究制定本政策。

一、以奖代补范围和内容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村、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个体、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设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专项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发展等。

二、以奖代补标准

1人居环境整治。根据镇政府统一安排的整治范围,严格按照“五清一改”标准实施,结合推进时效和市级考核结果,按照整治成效给予315万元奖补。

2、村道扩面延伸。安排80万元用于2018年镇级村道扩面延伸工程,对不能纳入市级扩面延伸工程计划的道路、断头路等进行建设。建设标准为:混凝土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厚度不低于18厘米,单条道路长度不低于100米,受益户数不少于10户。项目报经镇政府同意,施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路面工程决算审计金额的90%给予奖补。

3、农田水利设施。安排10万元用于非市级以上投入的水利兴修及安全饮水提升,方案报经镇政府同意后,在镇政府及有关技术单位指导下施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决算审计金额的30%给予奖补。

4、经营主体创建。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非畜禽养殖、白茶类)、家庭农场。对当年新成立且获得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1000元;升级为宁国市级、宣城市级、省级农民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再奖补3000元。被评为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2000元,升级为安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再奖补4000元。

5农产品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获得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分别奖补5000元。

6、大型农业机械购置。推广大型农业机械应用,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个人)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对购置单体(套)大型农业机械达20万元以上(含本数),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补贴标准再奖补50%

7特种种植在指定区域种植指定品种,每亩奖补标准分别为:水稻100元、油菜400元,紫云英500元,向日葵600元(含市级奖补在内)。

8、特色产品推介。鼓励开发、生产、销售镇域特色产品。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省级金奖)、铜奖(省级银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1万元;对入围安徽省旅游商品“双百”(旅游特色商品或旅游必购商品)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支持以体验为主的非遗传承和传统工艺开发,体验活动按计划正常开展的,根据直接投入资金的50%给予奖补,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为民服务单位品牌创建。鼓励为民服务单位工作创新创优。本单位全面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

10、主题村庄创建。安排10万元用于旅游精品线路沿线23个主题村庄创建。沿线各村因地制宜、自主创建的主题村庄,根据创建成效给予奖补。

11、农家乐创建。对本年度新建,取得了相关证照且能正常营业(经营半年)的乡村农家乐,每户奖补1000元;对新获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补10000元、6000元、3000元。

12主题民宿发展。参见:港发〔2018120号《关于印发﹤港口镇鼓励主题民宿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3、创意艺术团队工作室(坊)设立。方案另发。

14、游客招徕。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农家乐(协会)及旅游平台开展对外招徕游客业务。对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团来我镇港盛旅游公司收费景点的,实行梯度奖补。对招徕游客到达1000-10000人次/年的,每人次给予2元奖补;10001-20000人次/年的,每人次给予3元奖补;20001-40000人次/年的,每人次给予4元奖补;40001人次以上/年的,每人次给予5元奖补(与港盛旅游另行协议的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鼓励自驾游组织游港口,对单次组织10辆以上(含10辆)车辆来我镇游览“精品线路”自驾游的(需提前1天向港盛旅游公司报备),按每辆车50元的标准奖补。

三、附则

1、以上所述项目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上述项目,除特种种植外,其它项目与上级奖补可重复计算。

3、本年度以奖代补资金纳入镇财政预算,项目资金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总量控制在总预算资金之内。

4、享受本政策规定的,需向镇农林水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农林水局与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初审后,报镇长办公会审核后,方可予以拨付。

5、本政策自201911日起执行,由镇农林水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