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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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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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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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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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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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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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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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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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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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起草;
2. 征求意见;
3. 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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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
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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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2.按规定起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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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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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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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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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组织协调;
4.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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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
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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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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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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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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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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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组织协调;
4.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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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
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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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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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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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导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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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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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组织协调;
4.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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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
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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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2.按规定起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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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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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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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安徽省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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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组织协调;
4.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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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
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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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文件、组织实施、对标整改、监督指导、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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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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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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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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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组织协调;
4.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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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
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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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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