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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02
【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5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就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涉企政策制定分类听取意见机制
  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应征求企业家意见而未征求的,有关政策草案、送审稿不得报请审议和出台。
  二、健全多途径听取企业家涉企政策意见诉求机制
  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三、建立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家科学选取机制
  涉及不同行业的有关政策制定要求差异较大,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四、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载体,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用。
  五、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六、健全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机制
  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深入细致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
  七、建立涉企政策执行监督机制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八、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
  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九、健全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加强与企业家的日常沟通联系,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