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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007-0006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公发〔2020〕59号
成文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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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公发〔2020〕59号
成文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06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06 13:22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潘志胜、曹秀珍、程亚男、胡平凡、黄忠友、李军、汪忠华、谢小成、徐盛斌等代表:

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我局已收悉。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区环境,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分别于2009年和2017年提请市政府批准发布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逐步扩大了城区限放范围。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日益提升,广大市民对城市文明程度要求越来越高, 2019年11月我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19】6号)2019年冬至和2020年春节期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发动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强化巡查、源头管理、认真摸排、强化打击、加强监督等措施,确保了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首战告捷。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为巩固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成果,我局第一时间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积极与市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建委(规划)等相关单位磋商。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我局将提请市政府修订《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19】6号)中的禁放范围,将城区禁放范围扩大至城区西津、南山、河沥三个办事处城乡结合部和市殡仪馆(含渡口公墓区域),同时在禁放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群众几千年的传统习俗,全市禁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局将在全力开展城区禁放工作的前提下,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在市委、政府统一部署下,逐步推进农村集镇、乡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特此答复

联 系 人:任志国(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0563-4022789-3521(办)

                13966213009(手机)

 

2020年6月12日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