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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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008-0004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 84 号提案的回复意见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13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008-0004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 84 号提案的回复意见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13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 84 号提案的回复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0-08-13 14:36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汤俊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梳理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成立了工作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将建议和提案分解到科室,落实经办人。针对提案中您的建议,我局主动和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对提案意见建议进行了沟通和研究,对提案相关建议拿出初步答复意见,并在与委员进行对接沟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提交本机关领导组会议讨论修改,形成本提案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 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企业受环保、安全生产及工艺需要,在规划方案设计时,确实存在部分工艺、环保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考虑不到位情况, 建设过程中,也未就上述相关附属设施申请办理规划手续。为支持企业发展,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将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1、新建工业项目在规划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环保设备等设施,并纳入到规划方案设计,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 方案实施。

2、现有工业项目技改、扩建时涉及到上述附属设施的,在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前提下,采取备案制方式,解决审批流程繁琐的问题。

3、建立联系单制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接,及时将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真诚地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