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价格与收费>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008-00013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0年7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04
2020年7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08-04 16:41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7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2件,其中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1件、市长热线电话1件。

二、7月份主要调查处理2件:

1)1人反映“某酒店停车半小时乱收停车费,恶意收费”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调取车辆停放视频监控、查看停车现场,查明:该车于6月29日14时34分31秒进入停车场地,于6月30日7时13分离开停车场地,是过夜车辆。根据被投诉酒店收费公示牌“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小型车10元/辆、过夜车辆50元/辆”的收费标准,收费50元未超过收费标准。同时,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2)1人反映“猪肉价格再次上涨,每斤要28-29元”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价格法律法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规定、《安徽省定价目录》,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维护公平交易市场环境,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不负责价格调控、商品和服务定价职能。猪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水平高低请向履行政府定价、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的发展改革部门咨询。猪肉市场供应请向商务部门咨询。

2.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检查、巡查,采取提醒、告诫等方式,要求猪肉经营户明码标价,不得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维护正常的猪肉和肉制品市场价格秩序,暂未发现有经营户哄抬肉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