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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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2005-0003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水〔2020〕10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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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水〔2020〕10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关于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2 15:43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良龙等代表:

    您们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集中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局已于2018年10月正式启动对乡镇集镇水厂清产核资工作,并于2019年6月24日,将乡镇水厂国有资本管理权全部移交给乡镇水厂所辖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 号)出台了《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19〕112号),今后乡镇水厂国有资本管理权全部由所在乡镇政府全权负责,目前,中溪水厂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为“十四五”期间水厂优化整合,巩固提升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主要执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定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商〔2015〕23号)、《关于继续执行农村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两部制”水价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7号),对于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入户增容费没有明确的收费价格,由经营单位与用水单位协商,依据实际供水施工建筑成本收费,下一步将对接市发改委,开展调研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自来水增容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借鉴类似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出台我市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自来水入户规范性文件。对村级管理的供水工程,我局已与物价部门出台了《关于核定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商〔2015〕23号)指导性文件,在不高于集镇供水规格的范围内,通过“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随着我市旅游业及民宿业的迅速发展,部分地区农村用水量急增,但有些农村地区,实际居住人口显著下降,用水量较小,对于农村群众新的用水需求,我局在编制《宁国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中,已根据实际供水需求,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以适应我市农村群众的供水需求,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局农饮工作的支持。

 

 

宁国市水利局

20205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办,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