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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6-0007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0〕67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6-0007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0〕67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5:25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6月29日

宁国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救援体系
  1.5 应急工作原则
  2 危险源分析
  2.1 全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2.2 危险性分析
  3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2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预防
  4.2 事故预警
  4.3 信息报告和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5.2 响应程序
  5.3 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8 应急保障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9 培训与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9)《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0)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21号)
  (14)《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5)《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16)《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皖政〔2004〕80号)
  (17)《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
  (18)《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皖经信民爆〔2019〕19号)
  (19)其他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对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民爆企业编制相应预案。
  1.4 应急救援体系
  宁国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二级三类。
  二级分别是:市经信局级和民爆企业级。
  三类分别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见图1)
图1 宁国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地方主体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和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相关单位及民爆企业应急机构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响应的原则: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实行责任制。市经信局和民爆企业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置,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和快捷、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科学、规范、平战结合原则:各民爆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科学、规范,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体现民爆行业特点,通过危险源评估、危险因素辩识、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并经过演练形成规范、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确保内容和措施针对性强,并能够逐一落实;应急队伍及装备处于备防状态,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2 危险源分析
  2.1 全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截止目前,全市民爆企业分布于港口镇。共有1家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和1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1家生产企业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位于港口镇分界山,现有员工300人,公司主营产品为工业乳化炸药系列产品,主要原辅材料为硝酸铵、复合油相、纸箱、纸膜袋、编织袋等。公司主要危险源点包括:2条年产12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8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地面制备站(含2000现场混装乳化,6000吨现场混装铵油)和工业成品炸药储存库6座、原材料硝酸铵储存库3座。
  1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为宣城市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宁国市民爆分公司,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宁国市山门路,储存库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总库区内。公司主要经营工业炸药、工业炸药制品、雷管、导爆管、导爆索等民爆物品的营销。主要危险源点为1座工业炸药储存库(含索类)(租用江南化工宁国分公司工业炸药1#库),1座工业雷管火工品储存库。
  全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见附件1。
  2.2 危险性分析
  我市民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民爆物品为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混装乳化炸药、混装铵油炸药等4个工业炸药品种,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民爆销售企业销售的民爆物品以乳化炸药、粉状炸药、起爆药柱、工业雷管、导爆索等索类火工品为主。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由于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化工原材料为硝酸铵和多孔粒状硝酸铵,在强烈外界能量作用下有可能会发生爆炸;炸药现场混装车具有硝酸铵原料储存和现场炸药混装的环节,由于在储存和生产使用中存在受到摩擦、撞击、挤压、明火、火花、雷电、静电、高温等外界不可控危险因素的影响,均存在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储运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受热、撞击摩擦、冲击波、爆轰波、激光、火焰、雷电、静电、射频感应等都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丢失、被盗等其他事故。
  物质的危险性:详列评价范围内的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危险性分析内容。
  2.2.1 危险原材料
硝酸铵基本特性分析表

标识

中文名:硝酸铵    英文名:Ammonium  nitrate     分子式:NH4NO3

分子量:80.05     危规号:51069                 UN编号:1942

理化 特性

熔点:169.6℃;分解温度:210℃;密度:1.72525℃);400℃能引起爆炸;爆发点300℃。外观性状:无色正交结晶或白色细小颗粒状结晶,吸湿、结块性很强。易溶于水,溶解度随温度升高而迅速增加,溶于水时大量吸热,溶于丙酮和氨中,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

主要用途:肥料、吸湿剂,硝酸盐原料,用于工业炸药的氧化剂等。

危险 特性

强氧化剂,能助长燃烧火势并引起着火,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震动也会起爆。各种有机杂质均能显著地增加硝酸铵的爆炸灵敏性。将硝酸铵加热熔化,即慢慢分解。在通风不良的密闭条件下储存,会发生分解,分解速度随温度升高而加速,温度升高到302℃分解就急剧加速,放出有毒气体,甚至燃烧、爆炸。

毒性

危害

本品对呼吸道、眼睛、皮肤有刺激性,吸入粉尘时会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甚至意识丧失、呼吸困难等症状,大量接触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口服过量可致死。火灾时往往会产生有毒的氧化氮气体,吸入会中毒。

急救

措施

应使患者迅速脱离污染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安置休息并保暖。如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及时就医;进入眼睛或皮肤接触,用大量水冲洗,注意切勿溅及黏膜。吸入毒气的患者须立即送医院救治。

事故

处理

泄漏处置: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可燃物与之接触。少量泄漏可用大量水冲洗,调节至中性,再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回收后无害处理或废弃。

消防措施:发现有火患时,仓间应开启,以提供大量的通风,并应以大量的水扑救,不可使用蒸气或惰性气体。如果火场中有大量物资存在时须注意防护。须有无人操纵的固定水塔或雾状水施救。人员应转移至安全地带。不得使油脂、木炭或其它可燃物带入硝酸铵仓区,以防止引起全部猛烈爆炸。对熔融的硝酸铵在用水施救时必须避免爆溅致使火势蔓延。在扑救时,应戴好氧气防毒面具,并须在上风方向操作。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干燥通风库房中,专仓专储。与有机物、酸类等严加隔离,防止引起爆炸。应避免与金属性粉末、油类、有机物质、木屑等易燃、易爆的物质混合贮运。硝酸铵不能和石灰氮,草木灰等碱性肥料混合贮运,避免阳光直射。

可在铁路棚车内以及其他带蓬或带盖的交通工具内运输。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2.2.2 乳化炸药
乳化炸药特性分析表

标识

中文名:乳化炸药

组分

用途

规格品种:包装炸药(药卷一般为F70F32F110)和散装炸药,品种有煤矿型和岩石型等;

组分:硝酸铵、水、乳化剂、油相等;起爆:各种雷管和导爆索等;包装:木箱或纸箱;                  有效期:煤矿型为4个月、岩石型为6个月; 用途:主要用于各种爆破作业。

特性

危险性:裸露状态下乳化炸药对火焰、静电、震动、摩擦和撞击等能量的剌激相对钝感,但对冲击波、强热等击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

性能指标:外观为油包水型膏状体,爆速为30005000m/s、作功能力270300ml、猛度1217mm、殉爆距离59cm、冲击波感度21.0cm、雷管起爆感度1发、撞击感度≤8%、摩擦感度≤8%

事故

处理

在运输、储存时,如果车辆或库房着火应立即用水或灭火器灭火,如果产品着火应立即用水灭火(在土堤外或安全部位);如果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应立即撤离。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不得与雷管等同库或同车存放;要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库房和车辆符合要求。

  2.2.3 复合油相
复合油相基本特性分析表

名称

定义

复合油相是由石蜡、地蜡、凡士林、机油和乳化剂以及少量芳香烃化合物组成。目前尚无行业统一标准。

理化 特性

滴点≧58-60℃;含油量为15%-30%;粘度(100℃)为7-9mm2/s;氧平衡:-3.38g/g;分子量约为500;闪点(开口)≧200℃;密度:085g/cm3

主要用途:用于工业炸药的可燃剂。

危险 特性

复合油相是可燃物,当环境温度过高及周围有明火时,容易发生燃烧事故。

健康

危害

复合油相中含有少量的苯、甲苯、二甲苯等,在加热熔化过程中易挥发到空气中,长期接触,以神经衰弱综合症为主,如头晕、头痛、失眠、精神不振、乏力、四肢疼痛、记忆减退、情绪激动和食欲减退,重者有震颤、共济失调。

事故 处理

一旦复合油相发生燃烧宜采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来灭火。出现人员中毒,宜将人员转移至通风处。

储运注意事项

复合油相不应与氧化剂共同储存,宜单独存放。贮存处应通风换气,确保贮存环境温度不高于滴点温度。

  3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宁国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市经信局和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机构、民爆行业事故应急专家组组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制分级负责,并与省经信厅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宁国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


  3.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对全市民爆行业事故应急工作实施领导。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局行业监管科科长担任。应急专家组由省内民爆行业的专家组成。
  3.1.1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经信局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监督指导各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将民爆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上报市政府和宣城市经信局,并及时将上级领导指令下达到各民爆企业的应急机构;配合开展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负责市民爆行业事故应急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
  3.1.2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监督检查民爆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派出专业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保证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下达;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跟踪,并及时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承担其它交办事项。
  3.1.3 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收集研究最新科技成果和事故资料,为预防民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提出抢险救灾、防止二次事故、减少伤残、降低损失的建议及对策;对事故救援完成后恢复生产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3.2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
  3.2.1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根据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向省经信厅、宣城市经信局、宁国市经信局及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与当地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本企业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4 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预防
  市经信局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民爆企业抓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民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4.2 事故预警
  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4.3 信息报告和处置
  4.3.1 事故等级
  宁国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2 事故应急报告
  (1)发生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死亡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省经信厅及相关部门。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2)发生造成人员受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应在48小时内报告市行业主管部门宁国市经信局行业监管科,宁国市经信局在2小时内向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4.3.3 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市经信局事故信息接报部门为局行业监管科和局办公室。
  (1)市经信局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市经信局视事故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宣城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接到造成人员受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行业监管科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市经信局视情况上报宣城市经信局。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宁国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二级和一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5.2 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框图。(见图3)

  


  5.2.1 应急预案的启动
  市经信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Ⅱ级响应;接到四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Ⅲ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宣布启动,Ⅱ级、Ⅲ级响应由局分管领导宣布启动。
  市经信局和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2.2 现场应急指挥与调度
  市经信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宣城市经信局、市安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启动I级响应。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地方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1小时间隔应急信息续报制,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市经信局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宣城市经信局、市安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市经信局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宣城市经信局、市安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5.2.3 应急督导
  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开展应急督导。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5.2.4 应急支援
  (1)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6 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7 后期处置
  (一)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企业应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设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三)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企业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8 应急保障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民爆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体系,编制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系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见附件二)。现场应急通讯方式由各单位在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
  8.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爆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它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利用省经信厅建立的应急专家组,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民爆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当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市经信局根据需要,报告市政府领导请求协调有关单位和机构提供应急物资和装备。
  8.4 经费保障
  民爆企业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9 培训与演练
  民爆企业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
  民爆企业每年至少应开展2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综合性演练,应邀请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现场观摩指导。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对于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11 附则
  (1)本应急预案由市经信局负责制定,报宣城市经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民爆企业按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各民爆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市经信局组织审查和备案。
  (2)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者民爆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市经信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宣城市经信局、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预案由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