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溪镇民政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溪镇民政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中溪镇各民政服务机构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的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等火灾事故。重点是防护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重点是防护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等食品卫生安全。
(四)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事故。重点是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排除、救援。
(五)传染性疾病事故。重点是防范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群体性新冠肺炎、病毒性肝炎、流感等传染性疾病事故。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重点是防范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遭受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事故发生。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溪镇成立民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吴 雷
副组长: 程世达
成 员: 乔汝建 汪玉林 何保健 卫平文 黄文通
唐新贵 徐 围 许道辉 徐春保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程世达兼任,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民政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2、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
3、准备救援物资。
4、负责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亲属安抚、慰问工作。
5、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
1、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信息上报等工作。
2、各村做好各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养老服务站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养老服务站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信息上报等工作。
3、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处置领导组日常事务。
三、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拨打应急电话后(火灾“4674110”;报警“4674110”;紧急救护“4675005”),要立即向镇民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镇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方式与内容
初报可利用电话直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突发事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类别、损失及概况。
续报可通过书面报告,报告确切数据、事故突发事件原因、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
在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由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上报。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镇民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民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五)后期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保障措施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村级公墓等民政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控突发事件能力;加大安全工作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预测预报机制,形成监测网络和体系,及时、科学、准确地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