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安徽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条例规定为依据,实施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公认、
符合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竞聘上岗;
2.群众公认、德才兼备;
3.精简高效、求实创新;
4.党管干部、民主集中。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全市所有公办学校。
三、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职数配置
按照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学校内设机构设置与中层职数配置按照学校类型和规模进行设置。详见《宁国市中小学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附件1)。
四、中层干部聘任管理
(一)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任职资格
(1)身心健康。
(2)在编在岗教职工。
(3)具有中小学教师规定的合格学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5)提任中层副职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的任职经历。
(6)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聘任为中层干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聘任的,须报教体局批准。
(二)聘任程序
1.职数审核。学校根据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配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填写《宁国市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附件2),报教体局审核。
2.公布方案。学校在经审核同意的中层干部核定职数范围内,提出并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启动中层干部聘任工作。
3.组织聘任。中层干部聘任以有关条例规定为依据,在民主推荐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教体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或竞聘上岗办法进行聘任;竞聘上岗原则上在学校内部实施,因情况特殊,经报批,可跨校竞聘上岗。正式拟聘人选应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聘任结束后,学校要将《宁国市中小学中层干部聘任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3)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三)管理与培养
1.中层干部一经聘用,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为三年。
2.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学校(单位)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或同一处室正副职连续任职满9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
3.对已近到龄的中层干部,一般不进行交流或轮岗;同一岗位的正副职原则上不同时进行交流或轮岗。
4.因职数限制等原因,竞聘未能上岗的德才兼备人员,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加以培养。
5.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需回避的相关要求。
(四)考核与调整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每学年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履职情况考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不在状态的;在年度考评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一般应当解聘。
五、组织领导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制的实施工作在教体局领导下进行。各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的领导,必须严格按要求设置内设机构和中层岗位职数,根据教体局核定的职数聘用中层干部。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聘任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自行突破核定职数、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此前文件与本意见有不相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若与今后上级出台的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宁国市中小学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
2.宁国市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
3.宁国市中小学中层干部聘任审核备案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