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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01-00136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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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24-01-04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发〔2019〕12号)精神,设置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林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森林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乡规划中的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ー)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依职责协助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破坏森林资源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配合查处城镇规划区内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宣城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和考绩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审核等。负责组织系统学习培训和指导基层站所队伍建设。承担目标考核、政务服务、文明创建、卫生健康、双拥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党建和意识形态考核、权责清单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承担法制审查、法律咨询以及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督促查处破坏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各类案件。承担行政执法听证及执法资格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资金,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四)总体规划科。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负责配合、协调、综合平衡各类市域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审核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和管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政策方针,指导村镇相关规划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五)详细规划科。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以及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四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规划管控。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理临时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的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的应用及维护工作,拟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科。承担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审理。负责道路、桥梁、管线、铁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验槽。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合格证审查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七)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的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耕地保护政策,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建房、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新增耕地项目的立项,组织新增耕地项目的初验和验收申报工作。 

(八)开发利用科。负责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计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制定基准地价,指导标定地价的评估。负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补办出让的受理、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供、用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监管。承担市土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调查监测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不动产权籍测绘等测绘项目。审核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保护地方测量标志。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 

(十)地质矿产管理科。承担全市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采矿权审批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国土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造林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经营、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负责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管理。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退化林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商品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协调区域间的联防联治。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地和自然遗产发展规划。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分类经营,负责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划定和建设管理,建立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十三)市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承担市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推进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的具体措施。拟定林业优化资源配置及利用政策,提出经济、金融、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指导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     

四、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63-4012777;邮编:242300  

  六、负责人姓名: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唐世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