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3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新增债券发行情况
2020年,全国预计新增债券规模为3.75万亿元,较2019年2.15万亿元增长74.4%。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已发行2.29万亿元,剩余1.46万亿元在下半年陆续发行。1-6月份,我市积极抓住机遇,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超前谋划和包装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方向的专项债项目,安徽省财政厅分三批共下达我市2020年度新增债券限额126721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321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25400万元。较2019年47969万元增加78752万元。
第一批专项债券限额86500万元,省财政厅于2019年12月末提前通知我市,2020年1月份发行成功,省财政厅已于1月末将债券资金拨付我市金库。我市已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年初预算,并经人代会批准,安排用于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小南河综合治理项目26500万元,安排用于宁国市梅林镇乡村振兴(中德智造小镇)项目60000万元。
第二批一般债券限额1321万元,省财政厅于2020年1月份通知我市,其中明确支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16万元,支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705万元,2020年2月份发行成功,并于2月末将债券资金拨付我市金库。
第三批专项债券限额38900万元,省财政厅于2020年4月份预通知我市, 5月29日已成功发行,债券资金已于6月初拨付我市金库。
三、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政府经过充分酝酿并研究,拟将第二批一般债券资金中的705万元用于支持市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具体用于市医院新建外科大楼项目86万元,市医院医疗专用设备购置619万元;616万元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为水利局年初申报未安排宁国市东津河河沥溪堤防工程建设。拟将第三批专项债券资金,7900万元用于新建宣城至绩溪铁路;29000万元用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00万元用于宁国市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
四、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以上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拟对2020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预算调整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132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收入增加1321万元。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增加1321万元,主要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705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616万元。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448036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448036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389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项债务收入。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增加389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他支出。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288475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为288475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五、债券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债券资金使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严格规范预算管理。新增债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严格履行还款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按时还本付息,并积极做好和上级财政沟通联系。
以上说明连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