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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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006-0017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宁国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 文号: 教人〔2020〕20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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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宁国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
文号: 教人〔2020〕20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宁国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5:05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宣城市教体局 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管理干部课时工作量标准

1.管理干部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周教学课时数计算工作量。原则上管理干部要担任本人专业或专业技术职务学科所对应的学科教学任务,具体标准如下:

 

中层及以上干部周任课时数

(不少于相应学科教师周任课时数)

学生800人以上

学生800人以下

    

1/5

1/4

副校长、专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1/3

1/2

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1/2

1/2

2.因到龄退出的管理干部原则上按本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学科兼课,每周兼课不得少于原职务对应的课时数。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党组织委员、团委副书记等原则上不减少周任课时数。

3.因特殊原因需减少教学工作量的管理干部,须在每学期开学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通过,报教体局批准。管理干部的任课情况应在开学一周内报教体局人事科以备查。

二、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数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实施长短课管理,课时教学时间调整和学程制管理的中小学,可按相应教学时间进行折算。

1.小学教师周标准任课时数。语文、数学、英语教师14-16节,其他学科教师15-17节。1-2年级语文教师可任教一个班语文,3-6年级语文教师原则上要任两个班语文课;小学数学教师至少要任两个班数学课。

2.初中教师周标准任课时数。语文、数学、英语教师10-12节,物理、道德与法治等其他学科教师12-14节。

3.普通高中教师周标准任课时数。语文、数学、英语教师10-12节,其他学科教师12-14节。

4.幼儿园教师周标准任课时数。15-20个活动。

5.各学科教师除完成周任课时工作量(教学常规)外,还应承担与学科相关的班级管理、学生德育工作、家访、教科研等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6.学校应确保音、体、美、信息技术等技能学科教师专职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且周授本学科的课时数不少于周总课时数的2/3

7.跨学段、学科的兼课教师,可根据备课量、作业量等增加1-2课时,最多不超过2课时。

8.学校要将班(队)课计入班主任教学工作量。

9.周课时数标准是以标准班额计算,班额不足的学校应适当增加课时。

三、非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未直接任课的教职员工(含网络管理员、图书管理员、财务经办员、资产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其他教师等)按相关规定参照专任教师周课时数标准,核定标准课时工作量。其中初中实验室专职管理员与专任教师标准任课等同。

四、建立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评议机制

各校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评议机制,根据相关标准制定本校详细的岗位及相应工作量标准,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教体局备案。

各校可将相关工作岗位进行兼职(如:食堂管理员、上下学接送车管理员等),按工作量核定标准课时量,公开向全校教师征聘,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具体人选。

五、其它事项

1.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必须承担足量的教学任务。

2.满55周岁未申请退休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女教师,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足额完成课时标准。

3.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要突出工作量要素。工作量未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因特殊原因不能任课或承担相应工作量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方可暂不任课或承担相应工作量;无特殊原因,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其他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各校要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

核办法,加大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在各类奖励性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对工作量不足或超出的,按比例扣减或加发各类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原则。学校富余人员报教体局,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课堂是提升教育质量的主阵地,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校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到教学一线任课。

2.实行教职工工作量公示制。各校在每学年初,将全校专任教师任课及工作量,职工工作量情况,在全校进行公示,并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上报备案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秋学期起执行,过去已发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若与今后上级出台的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020年62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