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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3-00062 组配分类: 传染病防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医保局:落实医保征收新政 硬核助企复工复产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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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传染病防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医保局:落实医保征收新政 硬核助企复工复产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医保局:落实医保征收新政 硬核助企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30 10:12 来源:宁国传媒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市医保局向全市企业传达职工医疗保险征缴新政策,明确自今年2月起,对全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征,通过推出减征、降费、延缴“组合拳”,切实减轻企业在新冠疫情之下的缴费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包含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职工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
  延期补缴。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不包含严重失信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
  已征退费。强化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确保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对2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企业,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金额;对减征部分的金额,于3月27日前完成退费;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据悉,此项新政将惠及全市近 1600余家参保企业,减轻企业负担近3500余万元,对企业复工复产、稳岗就业,恢复社会经济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