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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6-0002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号议案的答复 文号: 民办〔2020〕29号
成文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1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6-0002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号议案的答复
文号: 民办〔2020〕29号
成文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19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9 09:02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正英、童剑锋、李龙、陆渐清、汪德发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社区工作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社区工作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尤其是在今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全体社区工作者甘当“宣传员”、勇当“守门员” 、甘当 “快递员”,无私无畏,勇敢“逆行”,为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建议指出,目前的社区类似于“小型政府”,来自于方方面面的“派工”使社区工作者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工作任务,截止目前约有58132条内容。社区工作者为完成考核任务,经常加班加点,顾此失彼,大多是不堪重负,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为保证社区在城市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对社区的职能和权利给以重新界定。

 关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201812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2019211日我市印发的《宁国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宁办发〔201914号)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不在职责之内但需要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有明确要求,其中第二十条“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按照该法规相关条款,相关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的行政事项,须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将行政事项交社区办理。

 民政部门作为社区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也将积极会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让社区工作者能“轻装上阵”,全面提升为民服务和基层治理水平。

 最后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希望你们对社区建设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