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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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5-0031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宁卫健办〔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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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宁卫健办〔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1 17:13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毛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关注!
  烟草危害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流行问题列入全球公共卫生重点控制领域。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控烟行动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市结合卫生创建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严格规范的控烟措施。
  一、加强制度管理
  2020年4月,宁国市爱卫会正式发布《宁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明确包括图书馆、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十六类公共场所采取禁止吸烟措施;明确规定室外吸烟点的设置规范;明确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十一个单位的控烟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并规定了相关奖惩措施。同时,继续贯彻《宁国市2019年控烟干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就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门诊建设以及控烟宣传教育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落实。有序推行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继续开展戒烟门诊建设和乡镇医疗机构简短戒烟干预。
 二、加强控烟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了对控烟的大力宣传。建成区烟草广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制法规规定,禁止各种形式烟草广告以及变相烟草广告,经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我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同时,在本地影响力较大的宁国论坛投放了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头条、“关注宁国”版块、手机APP客户端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健康素养66条、控烟等健康教育知识。目前,公共场所的吸烟问题有所好转,广大市民的控烟意识也有所增强。
  每年“5·31日世界无烟日”前后,我市都会围绕当年的主题,通过放置控烟核心知识宣传展板、发放控烟知识手册、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电子屏滚动播放控烟公益广告、组织烟草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加大“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为控烟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均设置禁烟标识,开展禁烟活动。
  三、加强无烟单位建设
  积极推进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创建,将无烟单位列入健康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设的前置条件,并将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创卫复评审和评优指标中。目前,共建设无烟单位323个,覆盖率达100%。各无烟机关单位均设置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日常控烟考评,开展控烟督查和巡查。在不同的公共场所安装灭烟器共66个,努力减少二手烟危害,为控烟履约工作注入新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全市各主管部门履行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禁烟宣传和教育,要求每家公共场所建立禁烟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禁烟标志,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吸烟区(室)。每家公共场所落实责任监督人员,避免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二是根据日常检查的情况,对各监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业主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查处。并通过回头看、巡查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做得较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乱扔烟头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实名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