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1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05 11:33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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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裕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鼓励和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我局会同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 卫健委, 应急管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校外托管机构有三种类型:一是仅提供中小学生中、晚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我们俗称“小饭桌”,这类市场主体34家,主要分布在无食堂的城区学校周边如西津小学和实验小学周边,需取得小餐饮备案,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局。二是提供学生中晚餐+作业辅导服务,此类市场主体约25家,食品安全监管属于市场监管部门,作业辅导类的文化课培训活动监管属于教体局。三是仅提供文化课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此类市场主体46家,由市教体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主管部门为教体局。以上市场主体解决了双职工子女中午无处就餐的后顾之忧,对无人辅导孩子作业和学习的家庭起到了有效帮助,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需各部门强化监管。
一、当前监管模式
1、“小饭桌”的监管
分布在各校园周边的“小饭桌”被列入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点,严格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准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每年体检),经营场所具备食品经营必须的场所、设备和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的食品安全培训。每年春秋季学校开学、夏季等重点时段安排专项检查,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查验、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废弃物处置制度。2020年5月7-8日,为保障校园复课后学生用餐安全,市场监管联合市卫健委、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治专项检查,检查44户市场主体,未办理营业执照1户,目前已完成整改取证。“小饭桌”经营者对学生的用餐安全重视已达成共识,食物每餐加工剩饭丢弃不会再次食用,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2018年11月20日,安徽省教育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30万元,应当配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老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2018、2019年我市相继开展了部门联合整治行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教体、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建、城管、编办、各乡镇(街道)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证率提高,办学质量得到规范提升。
二、今后工作方向
1、提请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教体、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赴校外托管管理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学生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食品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及其日常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消防部门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核查工作,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校外托管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含新区下设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执法和协调工作。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
2、鼓励依法设立的及有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提供校外托管服务,并及时到登记机关变更营业范围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在场地、师资力量、安全防范方面具有较大优越性,鼓励引导有意愿的校外培训机构增加经营范围,提供课后托管服务。
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执法,未经登记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机构,由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020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