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各位委员:
您们反映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我局已收到,现将我局近年来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住宅小区电梯概况
随着我市经济的飞速增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市电梯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全市现有在用电梯共计1462台,其中住宅小区电梯为1100台,电梯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二、住宅小区电梯的管理责任
1、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装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一般来说,小区电梯都是由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特殊情况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自行管理。
2、维保单位的专业维护
每台电梯都会由专业维保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单独档案和维保记录。目前我市共有10家维保公司(含厂家驻点保养单位)负责全市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修理和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3、市直部门的行业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依法履行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部门之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资质许可,如对电梯维保单位资质或电梯从业人员资质的许可; 二是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在册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主要查看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通过检查与纠正,推动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三是检验检测技术把关,依托专业检验机构对电梯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目前这项工作主要由地市以上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其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4、其他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
市住建、应急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行使电梯安全监管职责。
三、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始终牢牢抓住电梯安全管理不放松,把它作为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持续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为全市电梯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 做好小区电梯的日常检查
我局特种设备科及各市场监管所对小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粘贴到位;应急救援电话是否畅通;电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电梯维保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定期进行电梯维保;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对违法行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依法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2、 对电梯维保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我市现有取得许可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3家,厂家驻点备案单位7家,共计10家单位,负责全市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年由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和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责令改正,消除隐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并约谈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以确保电梯维保的质量。
3、 积极做好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
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积极督促使用单位每年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目前我市所有住宅小区电梯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每年开展定期检验。
4、 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我局每年都会同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等人员开展住宅小区电梯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让物业人员和小区居民也共同参与,一方面检验应急救援队伍的电梯救援的能力,另一方面向居民宣传了正确使用电梯和自我救助的知识,以确保我市住宅小区乘梯安全。
5、 多种形式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
近年来,我局都认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工作会议,宣贯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电梯安全宣传。3年来共举办安全知识培训会议5次,发放各类特种设备宣传资料6000余份。通过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居民对电梯安全的认识度,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6、 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
电梯责任保险的推进是一项保民生安全的重要工程,在当前老旧电梯不断增加,电梯安全运行风险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能发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的作用。我市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已于2019年12月进行部署,现我市电梯使用单位已购买275台电梯责任险,我局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稳步推进保险工作的开展。
四、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小区电梯选配标准低
电梯是一种机械电子产品,如同家电、汽车一样,电梯价位的高低导致安全性、舒适性和故障率不同,各开发商所追求的利润方向不同,所选择的电梯品牌也是不一样的,价格低廉的产品会导致故障率高,舒适度差。
2、 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部分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认为与维保公司签合同后,所有安全责任由维保单位承担,忽视自身的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未配备足够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使得电梯日常管理不到位。如未开展电梯自行检查并做记录、物业的应急救援电话无人接听等。
3、 维保公司电梯维护保养责任履行不到位
由于电梯维保市场竞争激烈,低价竞标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电梯维保费用偏低,维保公司的专业维保人员不足,责任心不强,未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梯维保。如电梯超期维保、维保记录不全,未签字、维保项目未规范开展等。
4、业主文明乘梯意识不够
小区部分业主不爱惜电梯,人为损坏电梯现象屡见不鲜。如超载使用、装潢垃圾不包装、电梯内人宠随地便溺、电梯挡门等等,上述行为会加快电梯磨损、电梯死机,导致电梯故障,以致缩短电梯使用寿命。
五、我局下一步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
我市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主要为物业公司,个别未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电梯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我局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则要求》规定,确保每个小区的电梯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2、加强住宅小区电梯监管力度,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运行
对电梯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其加强电梯隐患排查并建立健全电梯运行故障记录和故障修理台账;对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质量抽查和日常检查,督促其提升电梯维保水平。
3、做好电梯使用宣传,提高居民防护意识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走进社区、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单位,做好电梯安全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文明乘梯意识。
4、 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落实公共安全保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通知》精神,将积极宣传和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责任保险,为电梯安全再上一道防护网。
5、 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工作,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培养专
业管理队伍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要求,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推进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管理队伍的素质,以保障全市电梯的安全运行。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资金的筹措,保障电梯资金的有效使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在电梯改造过程中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0年5月12日
抄送:市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