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医保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6-0000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1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6-0000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1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01 17:11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汪文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无用人单位尘肺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组,明确了承办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制定了办理工作制度,并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办印发《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20〕2号),自2020年2月20日起实施。《办法》对职业病人的医疗救助有了明确规定:

    1.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对职业病人实施医疗救助须是所患职业病及其并发症的住院治疗;

    3.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职业病人医疗救助设起付线5000元,救助比例为合规住院自负费用的60%;

    4.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元。

感谢对医保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医保工作。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