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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005-0004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警民互动】官宣: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暂不处罚!严厉打击哄抬头盔价格!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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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警民互动】官宣: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暂不处罚!严厉打击哄抬头盔价格!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警民互动】官宣: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暂不处罚!严厉打击哄抬头盔价格!
发布时间:2020-05-22 09:20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头盔涨价引发网友热议,我队也在各网络平台就6月1日起骑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是否受处罚,对网民进行了明确答复。

昨天下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


全文如下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提醒大家注意

6月1日起

不佩戴安全头盔

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

骑乘摩托车

电动车暂不处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