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建立公共安全长效机制,提高我局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我局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件引发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市政府下发的各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科学防范,群策群力,全员参与。
(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督导。全体干部职工不能麻弊大意,不能放松意识,不能影响工作,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因我市或周边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导致本局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局稳定和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因医保工作而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媒体舆论)。
(四)涉及局机关安全的水、火、电、盗窃、卫生、交通、信息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医保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我局应对各类突然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金海
副组长:陈淑海
成 员:付继维、熊华培、陈夏、李静 `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一)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三)确定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四)分析、研究、制订和调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五)指挥调度应急措施,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六)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为付继维,成员为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二)建议是否启动、终止应急预案。(三)组织编制、修订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组织、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五)负责与市、省厅等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沟通。(六)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七)负责应急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
四、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五、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监测
1、加强保安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
2、加强对本局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和相应部门报告。
3、完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提示信息。
4、注重对通报信息的分析,加强对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与制度。本局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立即报告局应急办,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涉及的科室和人员应半小时内向本局应急办报告,应急办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程序在1小时内向上级(市委、市政府、省市医保部门)报告,向上级报告的重大社会性事件内容,应经局主要负责人审签。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报告方式。可采取电话、书面、电子等各种报告方式。
六、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局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启
动本市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一)火灾
1、办公区域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疏散人员,扑灭火灾,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并拉响本局火警警报。报警时要说明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贵重物资撤离。除应急办组织的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听到火警警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从大楼东、西两个楼梯就近疏散撤离到大楼外安全区域,不得从电梯撤离。
2、报警后应急办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二)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乘坐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向“122”报警同时向局应急办报告,在来车方向50至100米处摆放警示牌,高速公路至少150米。同时开展自救工作,应先救命,后救伤。局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地点,积极配合公安、卫生部门做好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案发现场,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同时,要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四)群体上访事件
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局机关群访时,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科室或领导接待来访人员,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应急准备。上访人员如发生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经解释、劝阻无效,应急办在请示领导同意后,要及时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参与处理的有关科室和相关应急办成员对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局应急办。
2、局应急办应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理、处理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确定是否上报上级。
3、参与应急处理的应急办成员应针对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应急成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不负责任、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应急保障
(一)各应急办成员应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并稳定畅通。
(二)各应急办成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信息资料传送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应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四)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本局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对程序等加以修改和完善。
(五)应急办可根据实际需要举办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