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国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16:41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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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所、分局: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宁国市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确保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底线,以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为依托加强日常监管,以市场倒逼机制为抓手加强准入管理,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加强隐患治理,采取目录管理、小作坊登记制度,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基础档案,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指导思想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要坚持“监管、规范、引导”的指导思想,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登记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原则,推进食品小作坊的升级改造,改造提升传统食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加工方式,推进一批“低小散”食品加工业工艺质量、环境质量提升。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提升,全面查清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卫生管理混乱、食品质量低劣等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生产加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19年底,食品小作坊建档率、登记率达到100%,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各监管所、分局排查名单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将食品小作坊统一纳入监管视野,并做到时时更新。
(二)分类整治,有序推进。对食品小作坊实施分类管理,宣城市局发布的生产加工目录内食品的小作坊,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许可一批"的工作原则,开展整治提升。生产加工目录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食品规定的食品小作坊,应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发动阶段(2019年9月27日-10月20日)
各监管所、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所有实际存在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清查,查清其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规模、工艺及配方、产品流向等基本信息,建立监管档案。要积极宣传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和整治要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21日-11月30日)
1.自查自纠。大力提升生产加工条件,达到登记要求要依法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对属于目录内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无法整改的食品小作坊,要限期自行关停并转。
2.登记发证。各基监管所、分局要按照小作坊生产许可的要求,指导督促食品小作坊进行生产条件改造,做到整改一家、提升一家、发证一家,全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发证工作。
各监管所、分局要以食品小作坊、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以"市场倒逼机制",严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销售、采购、使用无证食品行为,倒逼无证食品小作坊退出市场,斩断无证食品的生产经营链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食品小作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
1.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跟踪回访督查,特别是对关停并转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2.认真总结经验。我局要做好经验总结,努力探索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等规范和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分局要加强对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确保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网格监管。各所、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村居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监管机制的作用,加大辖区内食品小作坊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现状,及时查处食品加工“黑窝点”。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所、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信息报送工作。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把工作总结报送到我局食品科。
2019年9月28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