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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闻吹风会解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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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闻吹风会解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新闻吹风会解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
发布时间:2019-06-28 15:04 来源:宁国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位媒体界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新闻通气会。在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了2018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并确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对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号令)做了大幅修改。

一、16号令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把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此举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效率和效果,一方面,招标效率低的问题饱受社会诟病,其中不乏有些招标过程被操控,既牺牲效率又未真正实现规范;另一方面,制度设计“重程序、轻结果”,忽视了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的现实需要,降低了社会满意度和舆论评价。基于此,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降低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成本,推进国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16号令主要内容和亮点 

  虽然只有寥寥6条613个字,但是言简意赅,内容丰富,该《规定》出台对建设工程行业带来巨大影响,集中体现在四个明确和两个亮点上。

(一)四个明确

  1、明确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上述修改意味着对于使用政府预算资金不足200万或虽已达到200万以上但是占项目投资不足10%的项目,不再强制招标,缩小了原来国有资投资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

  2明确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3号令相比翻了一番。

  3、明确了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在2018 年6月6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配套法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明确了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具体范围包括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及城市交通等5类基础设施项目,将3号令中13项缩减到此次的5项,取消“其他”类的扩大范围的兜底条款。

  4、明确了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执行统一标准,各地不得另行调整,不能自行变更包括扩大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

(二)两个亮点

  1、“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16号令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较3号令大幅度缩小。

  2、招标起点金额有所提高  从招标起点金额的角度看,16号令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金额,较3号令分别提高了一倍。虽然提高的幅度与市场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但此次修改的方向依然得到了市场各方主体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