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五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符合条件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外地来宁工作人员都可以申请,但准入条件有所区别。
一
基本条件
问:五类人群怎么分?
答:分类条件如下



问:公租房申请有没有其他情况?
答:其他特殊情况如下
1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失独家庭、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车辆、经营实体限制。
2
因重大疾病、意外事件等支出性困难家庭不受收入、经营性实体限制。
3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的征收征迁款总额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户,不受就业和社保限制。
4
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已纳入保障的,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受就业和社保限制。
★公租房申请材料有这六项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除统一印制的收入证明收取原件,其他申请材料需扫描上传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再打印装订为纸质申请材料。
★公租房办理四步走
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程序主要分为四步。
1、受理(8月-9月30日)
我市城区居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外地来宁人员凭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进城人员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也可凭住房租赁协议到所承租房屋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房屋征迁户为我市城区居民家庭的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征迁户为城中村居民家庭的凭征迁协议向房屋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社区应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申请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社区经核实后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2、初审及公示(10月1日-10月31日)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婚姻、车辆、经营、收入、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审核(11月1日-11月30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住房信息审核。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市民政局负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收入是否符合规定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12月1日-12月15日)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其他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两种方式进行保障
我市的保障方式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的。
1、有房源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且配中的申请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化租金,不再另行发放补贴,统一按建筑面积收取租金。
2、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轮候,等待下一轮配租,同时为未能获得配租或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一览表
配租到的租户,接到通知后签订合同,就可以入住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啦。当然对于没有配租到公租房的群众,也可以申请轮候,等待下次配租。
01
轮候
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申请点查询。
02
配租
配租采取摇号和综合评定两种方式进行。即轮候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最低收入家庭、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人员或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可采取综合评定方式分配,除此之外的一般轮候对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配租,配租结果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配租轮候。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轮候户数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媒体上适时公布。
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对瞒报家庭收入、车辆、婚姻、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情况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即视为同意相关部门可在权限范围内查询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婚姻、车辆、纳税、经营、收入、公积金、住房等审核工作需要涉及的个人信息。
咨询电话:0563-402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