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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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1910-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港口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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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港口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0-14
【文字解读】港口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4 09:24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秘〔2019〕1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筹资工作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筹资对象范围

(一)凡属本市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离休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城乡居民,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三)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

二、筹资标准

筹资以户为单位,家庭全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困难帮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低保对象由市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实施;重度残疾人(非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残联从残疾保障金中予以解决,市残联具体实施;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金由市卫健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卫健委具体实施。

三、缴费方式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四、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筹资工作时间

筹资工作自2019年10月8日开始,至10月28日结束,各村(社区)按通知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10月30日前全镇完成筹资情况汇总上报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六、筹资奖惩措施

2020年度筹资基数以发放的《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信息表》上的人数为准,各村(社区)要确保做到应保尽保。筹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

因工作疏忽,未通知应参保人及时参保或造成参保人员遗漏的将视情节追究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未完成98%筹资任务的村或参合人数未超过2020年度参合人数的村(社区)将在镇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1、镇人社科、合管站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筹资工作,信息报送及信息录入工作;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筹资工作;各联村负责人要掌握筹资进展情况,帮助联系村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村(社区)两委要合理划片分工,确保全面完成筹资任务。

2、各村(社区)要把在港口镇全民参保计划入户调查工作中被登记为未参保状态的人员作为重点,做好动员工作,将其纳入参保范围。

3、镇社事局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镇将安排宣传车在各片区循环播放宣传音频,各村(社区)要在人员集中地悬挂宣传横幅,各村(社区)干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每户手中,务必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各村(社区)在筹资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把关,不得跨村(社区)筹资,收取的村民(居民)家庭参保金,要及时开具收款凭据,并完善相关登记手续,做到票款相符。

5、高度重视票据保管工作,各村(社区)必须要确定专人保管,各筹资工作人员不得遗失、随意作废票据,作废的票据必须三联完整无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各村(社区)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10月10日、17日、24日为信息报送日,信息员必须在报送日上午10时前将参保人数、资金筹集、创新做法等报送至镇合管站。

7、各村(社区)要按照筹资工作安排表上规定的筹资汇总时间(见附件1)按时到镇人社科进行筹资汇总,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