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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003-0002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08 发布日期: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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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08
发布日期: 2020-03-08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8 17:12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7日上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三场举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连政对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进行阐释解读、介绍相关情况。

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的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史上首次。2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明确了相关政策,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为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三部门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拟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于3月5日印发。充分体现了我省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我省减免期限按国家规定的上线执行,充分用好用足国家政策。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申请和审批。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二)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享受减免费的基础上,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缓缴的,免收滞纳金。
    (三)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减免和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三、减免政策实施效果预估
根据全省1月份参保数据测算,减免政策实施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合计减收约159.7亿元。鉴于我省基金结余情况,减免政策实施后能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次减免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减免的力度和效果将超过去年。实施如此大力度的减免政策,就是希望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好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贯彻落实国家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同时,我们将持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优势,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开展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用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下拨资金,不断充实社保基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抓紧将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网站、热线、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宣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通过各种方式将政策送到每一户企业。也请各位记者朋友大力支持,加强宣传。
     二是建立联动响应机制。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梳理汇总减免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处理、解决、反馈。
     三是做好经办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减免政策的经办流程,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企业和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