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辖区企业:
为指导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港口镇辖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年2月8日
港口镇辖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引导我镇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关于印发宁国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宁国市各类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方案、宁国市公共场所恢复运营方案的通知》(宁新冠防指〔2020〕11号)及《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港口镇辖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务必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复工复产时间
辖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24:00前复工;2月10日之后企业复工实行申报备案制。
三、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一)复工前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对于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复业 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复工生产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3、必须全面核查拟复工人员情况,对所有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倒查返岗前 14 天活动轨迹,并建立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对于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宁上班;对于宁国市外的员工,原则上暂时不得返宁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返岗复工的,须提供其居住地或出发地政府出具的“无重点疫区和重点人群接触史证明和健康证明”,经核实后,可不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方可上班;
4、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控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 10 天储备量;同时要做好企业物资准备、物资发放、日常消毒三套台账并进行日常登记;
5、必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治具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到位。
(二)复工后做到“五个强化”
1、强化员工管理。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一天不少于两次。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督促员工佩戴口罩,非住宿员工不得进入;
2、强化就餐管理。各企业食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饭盒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人员取餐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必须戴口罩。加强食堂从业人员日晨检制度,餐具必须严格消毒,做好食品留样、用餐场所的环境卫生及消毒;
3、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做好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生产办公设备、卫生间等各个区域消杀处理,每天不少于 2 次;
4、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员工防控知识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
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
5.强化信息报告。企业要将疫情监测情况、疫情排查信息等每日向港口政府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到位。各复工企业若有新增外来员工返宁,需填写《宁国市港口镇来返宁人员情况登记汇总表》并于当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港口镇经发局(联系人:操乐宁,联系电话:18395340202)。
四、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复工实行申报备案制,企业符合上述“五个必须”条件的,向镇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备案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员工信息登记表,我镇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核报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并报市经信局同意后方可复工。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
为及时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动态,由镇经发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各企业实行定人定企包保责任制,包保责任人要强化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包保责任要求,对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审批、严格监管,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工作措施切合实际、防疫物资满足要求。
(二)加强复工企业日常检查
对已复工的企业,我镇将加强日常巡(检)查,着重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员工日常检测及防护、工作地点消毒等方面内容。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业备案手续,擅自复工复业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于不能落实防疫工作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停业。
(三)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全面排查企业存
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1、《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检查表》
2、《宁国市港口镇来返宁人员情况登记汇总表》
附件1:
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复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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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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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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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实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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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体负责人复工
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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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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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申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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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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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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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疫情监测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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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监测异常情况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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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物资准备情况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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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防疫措施及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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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防疫措施及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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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区域防疫措施及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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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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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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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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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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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国市港口镇来返宁人员情况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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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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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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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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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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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具体到村民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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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返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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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返宁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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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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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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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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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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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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