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经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经信局> 应急管理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2002-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切实压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04 发布日期: 2020-02-0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2002-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切实压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04
发布日期: 2020-02-04
关于切实压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17:32 来源:宁国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工业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精神,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压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现就2月9日24时后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复工条件

    (一)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防控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二)必须成立防控领导组织。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明晰职责,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
    (三)必须储备充足防控物资。根据企业生产及员工实际情况,储备充足的口罩、体温检测仪器、消毒液(剂)等防控物资,其中口罩、消毒液(剂)等重点防疫物资需确保至少10天循环存量。
    (四)必须建立健全防疫台账。建立健全企业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体温检测登记表、消毒防疫登记表等防疫台账。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复工申请备案表,并附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员工信息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园区以外工业企业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园区内企业报经开区复工核查组初审。
    (三)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审核;经开区复工核查组初审后报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审核。
    (四)由市经信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汇总相关审核情况,报市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指挥部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错峰、分批原则,经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企业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擅自复工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复工前初审把关和复工后检查指导,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企业复工平稳有序。
    (三)有关全市企业复工事宜,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4036050    4036052

    附件:工业企业复工申请备案表
 

宁国市经信局
2020年2月3日



    抄: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