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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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002-000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宁国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的通知 文号: 宁教﹝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002-000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宁国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的通知
文号: 宁教﹝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关于进一步明确宁国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11:41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局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认真落实《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关于成立宁国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教法安﹝20203号)和目前防控工作形势,现就宁国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予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长职责(胡正平)

1.全面负责全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2.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控工作。

二、常务副组长职责(雷明东)

1.协助组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组织实施;

2.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疫情防控工作,深入了解各科室防治工作情况,听取意见,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副组长职责(分管领导)

1.协助常务副组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指导分管科室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四、成员(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责任人:杨克敏

1.负责组织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会议,传达工作部署;

2.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3.负责局机关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4.建立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制度;

5.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二)法安科            责任人:方金胜

1.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疫情监测、信息登记和疫情报告;

3.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4.指导各校做好开学前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5.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三)教育科            责任人:唐 

1.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各学段(含高三、初三)提前开学、补课、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自习和考试等活动行为;

2.查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艺术类)开展各类线下培训活动行为;

3.组织学校建立心理疏导服务室,公布咨询热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心理援助工作;

4.负责联点共建社区武汉回宁人员信息摸排、上报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社区居民进行防控宣传;

5. 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四)人事科            责任人:谢忠于

1.统计全市教体系统外籍人员、港澳台师生信息等情况;

2.查处在编教师聚集性补课行为;

3. 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五)计财科            责任人:孙 

1. 做好应急资金拨付工作;

2. 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六)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人:胡向阳

1.充分发挥党员教职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2.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党员教职工先进事迹收集、上报、宣传;

3.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七)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人:程墩明

1. 组织中小学利用空中课堂开展延迟开学期间学生学习和生活指导服务工作;

2. 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八)体育科            责任人:李 

1. 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体育类场所开展线下培训活动行为;

2. 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九)基建装备中心      责任人:项守胜

1.做好局机关、各中小学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2.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十)中小学、幼儿园   责任人:校长(园长)

1. 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预案,责任到岗,明确到人;

2. 强化家校联系,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开展自学复习、课后阅读、体育锻炼等活动;

3.做好校园内环境卫生大扫除,安排专人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体育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消毒工作,营造安全、卫生、整洁、健康、文明校园环境;

4. 正式开学后,每天组织实施对所有学生进行晨检、午检,一旦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家长送当地医疗机构治疗。

5. 完成领导组临时交办任务。

备注:各科室(成员)将每天开展的工作情况于下午三点前报防控领导组办公室(法安科)汇总,以便统一上报。

 

 

 

                                      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