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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1-00324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暂停全市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0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1-31 发布日期: 2020-01-31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1-00324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暂停全市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0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1-31
发布日期: 2020-01-31
关于暂停全市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0-01-31 11:49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形势严峻,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渠道,落实落细联防联控举措,减少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最大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所有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含小餐饮、小摊点)原则上一律暂停经营活动,经营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另行通知。

二、对于已预订但还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人员,住宿服务单位无条件、无差别提供免费退订或延期入住服务。

三、对于已有人员入住的住宿服务单位,住宿服务单位要详细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路线信息及车辆信息等,每日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灭菌和人员体温测量工作,并按照入住人员“只出不进”原则,做好入住管控。所有人员均要佩戴口罩并配合住宿服务单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体温异常情况,住宿服务单位要及时向卫生等有关部门反映;严禁住宿服务单位提供公共餐饮服务活动。

四、对于已预订的就餐、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无条件提供免费退订、延期举办服务。

五、对于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供应(含线上外卖)等行业,须报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并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营业。营业期间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经营环境达标、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对于出现人员体温异常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卫生等有关部门反映,并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市场监管局:0563—4013860,卫健委:0563—4035691,商务局:0563—4016061),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希望全市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户能够迅速行动起来,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