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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1-00188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文号: 第5号
成文日期: 2020-01-26 发布日期: 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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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文号: 第5号
成文日期: 2020-01-26
发布日期: 2020-01-26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发布时间:2020-01-26 20:56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不得举办、承办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对确需要举办的红白喜事,一次性就餐人数不得超过三十人;

二、全市所有游乐场所、文化娱乐场所 (包括电影院、KTV、棋牌室、网吧等)、室内健身场所(浴洗场所、健身馆、游泳馆等)暂停营业;

三、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书店、校外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四、全市客运站、火车站、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每日消杀、开窗通风;

五、全市各A级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农家乐集群全部暂停对外开放;

六、各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宾馆、酒店属地乡镇、街道做好湖北来宁人员健康检查等工作;

七、近期武汉来宁、返宁以及途经武汉来宁的所有人员,应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居(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自离开武汉之日起)。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由相关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转运车辆接送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会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对散播疫情有关不实言论引起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九、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先行排查,全市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