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政策】关于中溪镇2019年耐磨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02 14:16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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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企业安全、健康发展,针对中溪镇工业集中区耐磨材料企业因管理不善和无序竞争产生的问题提出本意见。
一、各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领导组组长,车间主任任副组长。领导组织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成立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检查组,开展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对耐磨企业的安全访、查。安全生产检查组由各企业主或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有权召集成员开展工作,成员不得推诿拒绝。
三、统一岗位安全劳保用品使用规定和操作规范
1、所有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安全帽,企业老总率先垂范。
2、所有岗位职工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劳保皮鞋。
造型(合模工)工除在造型、打模时可以不戴安全帽、眼镜;浇注时一定要戴安全帽和眼镜;
炉前工在岗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眼镜;
3、严明劳动纪律,不准醉酒或带病的人上岗。
4、各操作工必须在岗前检查自己的工具,不得带破损工具上岗。
5、机电工在检查电路、设备维修时必须做挂牌、断电措施。禁止合闸。
6、特殊岗位,不准无证人员代岗、替岗。
7、对机电设备必须半年进行一次大的检修并做检修记录,报安全检查组备案。
8、设立安全员,各企业要物选一名以上责任心强、懂安全的人员担任安全员,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并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待遇。
9、严禁一线生产工人揽活计、抢铁水,车间主任不得听之任之或迎合其不合理要求。安全员要对此坚决予以阻止。
10、教育员工遵守交通安全,把安全生产延伸到上下班的途中。
四、统一用工规定
1、所有企业用工尽可能控制在60岁以内,并对其身体精神和健康状况作出准确判断;
2、企业之间不准随意录用在职员工。不得承诺以高于其所在企业工资挑动员工离职。
3、对擅自离职的员工,所在企业必须第一时间通报集中区内其他企业和安全生产检查组,任何企业在知情后不得录用。否则,安检组有权干预。
4、统一用工工价,相同种规格产品工价,应当基本一致,特殊情况应作说明,但不得高出该工价的5%。
5、各企业要树立保险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风险。倡导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五、规范市场行为,消除恶性竞争。
当前集中区耐磨企业在生产能力与产品品质方面差异不大。具备友好合作的基础。为保合理利润,企业应当联手而不应拆台。因此:
1、倡议制定统一的销售基价。
2、参加投标时要保住利润的底线,不搞恶性竞争。
3、相互之间不得诋毁、损害他人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
4、互通信息,互通有无。以诚相待,共谋发展。
六、共同打造、维护企业交流平台,遵守规则。建言献策,巩固合作机制。共创企业灿烂明天。
七、本意见请各企业认真讨论加以完善,共同签署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