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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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1 08:42 来源: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军人、军属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根据各级新闻发布工作相关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报、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独家采访、网络发布(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我市有关政府网站发布)等。

第七条新闻发布会由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新闻机构记者参加。

第八条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代替本部门在业务范围内正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本部门应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尊重军人、军属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

第九条本部门的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由涉及相关业务的科室草拟,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前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批准或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报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包括:(一)新闻发布稿;(二)有关新闻素材;(三)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四)必要的资料引索。

第十一条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以30—60分钟为宜。

第十二条新闻发布会的程序:(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三条新闻发布以后,各科室应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