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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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3-00055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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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3-27 15:55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拨打农业农村局监督科室电话:401510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宁国市司法局(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