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相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机发[2019]50号)电报指示要求,就当前我市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最近市安委会抽查和暗访发现部分企业隐患突出、违章作业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等现象。结合我镇实际,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一系列要求,确保我镇安全生产态势平稳,特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前期开展“1+6+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检查范围
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既是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具体要求。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等方式,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各行业领域、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形势稳定。
我镇主要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粉尘涉爆、防溺水安全、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地质灾害、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燃气管道建设、特种设备、养老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胡乐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红莲、童卫兴
副组长:刘本念、舒军武、郑莉
成 员:周勤、吕晓春、章潮宁、唐宝国、周成睦、吴晓军、李道昌、周孟达、何慧、汪小海、李琛逸、刘传宝、汪建平、童卫忠、项伟、王鹏、甘成敏、王昌华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村、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要依据职责认真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依据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消除事故隐患,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于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开展的工作情况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站)。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二)“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的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情况,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安排落实情况;
(三)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五)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人、财、物是否配备到位,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管理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程:
(六)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员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
四、组织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7月30日召开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题会议,明确经办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2)实施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对照市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在全镇开展全面排查摸底。
(3)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镇安委会组织对全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并将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4)总结提高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迎接市委、市政府督查组检查验收工作,对督查情况不到位的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排查整改工作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形成上下协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切实增强企业、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紧急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排查、大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