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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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402-00021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科技局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402-00021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科技局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科技局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时间:2024-02-20 09:53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立案阶段责任: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2、调查阶段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行为进行调查,证据完整确凿。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