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人员要求:
1.危化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危化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内容自定),方可上岗;
2.熟悉作业场所存放危化品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危险特性、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法;
3.危化品库管理人员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且能够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采购:
1.需确认所购买物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制造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等);
2.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危化品的MSDS和有关化学性质的说明;
3.易制毒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前,应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4.运输车辆;
5.危化品运输车辆需从公司一号门通行,门卫验明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入库检验:
1.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有泄漏,油漆桶等易燃易爆品的外包装严重变形,应禁止入库;
2.包装内附有与危化品完全一致的MSDS(MSDS目视存储现场,MSDS为中文版本),无MSDS或MSDS与危化品不一致,禁止入库;
3.外包装有与包装内完全一致的危化品安全标签;
4.入库检验时必须在室外进行。
存放:
1.危化品库应符合阴凉、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高温高压的条件;
2.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应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根据储存数量及仓库面积确定);
3.危化品应分类存放,距离主要通道要有1.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距墙、灯、顶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3米;
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化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5.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6.存放危化品的容器必须密封,不得倒置,存放时标签朝外;
7.危化品库应设专人负责,应建立进出库记录;
8.库房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在现场张贴相应的MSDS,使用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相关要求;
9.储存数量应参照实际用量设定最大最小库存,尽量减少储存量;
10.对进入危化品库的机动车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11.存储库不能设置办公区域和休息区;
12.危化品存储量达到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在库外的醒目位置粘贴重大危险源警示牌,警示牌的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
13.每个危化品存储区域必须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粘贴在醒目位置,管理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并保证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留存记录);
14.部门内存放/临时使用的危化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危化品柜(箱)中,并张贴明确醒目的标识。
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使用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化品,使用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安全标签若有脱落或损坏,应确认后补贴;
3.危化品需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有相同的安全标签;
4.使用场所张贴所使用的危化品的危险性、使用方法、异常处理方法和废弃物及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5.不得对危化品容器进行焊接;
6.使用剩余危化品需进行密封放置,且进行分类存放,容器开启时使用铜质工具。
废弃物:
1.各部门定期将废弃危化品容器(厂家自行回收除外)搬运到危废间;
2.易制毒类危化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