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1905-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告
名称: 梅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1905-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告
名称: 梅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 有效
梅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3 16:17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镇村级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以宁办发【2015】37号文件为基准,结合我镇实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一切现金由报账员负责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三条  严格执行备用金限额制度。各村每次领备用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该限额急需领用备用金的,除了写明原因外,报联村组长签字同意。单笔支付超过1000元(含1000元),应实行转账(或具备转账条件的一律转账支付)。

第四条  健全财务收支结报制度。村集体一切收入均需开具宁国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由报账员收取。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七日内缴入村级账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设“账外账”或擅自抵消债务。村集体支付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凭证(有多项支出未能详细说明的必须提供清单或相关附件),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严禁“白条”入账。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结报,持票人三个月内不结报的,无特殊原因的不得再报销。被“三资”中心退回的已支付票据,责任人要在一个月内作出补充更正,没有采取补办措施予以纠正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村报账员以及“三资”中心会计要严格把关,对于白条、无效票据,签字签章手续不齐全、附件不完善的票据,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但未通过的票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票据等,村报账员不得付款,“三资”中心不得入账。对于临时性劳务用工支出或少数确实难以取得正式发票且金额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的支出,必须按规定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入账。

第五条 票据管理制度。村集体使用收款收据一律由梅林镇“三资”代理中心统一管理,采取“限量供票、定期审验、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管理制度,不得随意作废、更不能遗失。村集体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复核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村负责人审批。各村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行政管理类支出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支部(总支)书记会签(注:村支部(总支)书记兼任村主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会签才能报销;非本人经手票据,由集体研究指定一人审核会签。以下同。);1000-10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支部(总支)书记会签(报账时附村两委会议记录);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不包括代收代付款项及专项资金),由村两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支部(总支)书记审核,报账时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记录。补偿类付款一律实行转账,报账时要附上补偿协议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健全工程项目与投资管理制度。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宁财【2018】159号文件规定,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实行。工程款支付一律实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报账时应附详细清单(工程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会议记录、审计报告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单)。村集体对外投资,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并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书面合同(协议),以实物资产方式投资的应由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严禁任何人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对在履行中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健全行政事务“零招待”制度。镇在村级开展公务活动时,村级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向市、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券、礼物及土特产品等,实行行政事务“零招待”。

第九条  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干部出差、用车、村民代表误工补贴等各项标准。村干部发放各项工作补贴或奖励资金,必须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及会议纪要等。精简和压缩各类会议,厉行节约 ,降低办公经费支出。村民代表因公事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可以适当发放误工补贴,标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而定。党员参加党内活动不得发放务工补贴。村干部因公出差,必须本着节约、必需原则,差旅费按实际金额报销,原则上不准包车,如确需包车需经村集体研究确定额度列入村级财务预算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刊杂志费用严格控制在800元以内。

第十条  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年初要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各类收支(包括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没有列入预算、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年终和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编制年终和项目决算。镇政府要对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与审核,年终对决算进行总结分析。

第十一条  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村集体实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结算及时”的管理原则,严禁擅自举债。村集体应设立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集体应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对历年的债权债务(呆账、坏账),应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三资”中心核算处理。

第十二条  完善村级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宁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不得设置“其它”项目;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资金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要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第十三条  凡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果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文件制度,执行新的上级文件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