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批示精神,促进“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持续开展,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70大庆重大活动及秋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整治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国内、省内和宣城市及我市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整治,查盲点、查漏洞、查弱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确保精准处置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处罚追责,切实防范化解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攻坚行动覆盖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城乡基础设施,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治理情况;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情况;企业检维修、清理作业、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情况等。
2.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企业井下支护和顶板管理工作情况;防治水、探放水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爆破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情况;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情况;尾矿库基础管理情况等。
3.道路交通:开展“两客一危”车辆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非法运营情况;落实强降雨、雾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情况等。
4.消防:省、宣城市及我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高层建筑、养老院、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幼儿园和文物建筑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森林火险监测、巡查、防范及值班备勤情况等。
5.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防坍塌、防坠落、防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
6.地质灾害及减灾救灾:强化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会商研判工作,及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制定情况;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设备和抢险救援队伍情况等。
7.冶金等工贸: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等。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安全管理情况;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9.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供电、通讯、供水、排水、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加油加气站、公共交通等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
10.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商场、市场、医院、福利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防火、防踩踏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和安保、人员疏散等措施落实情况等。
11.学校安全:校舍、宿舍、校园围墙安全检查情况;校车检验、安全运行情况;上下学交通秩序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等。
12.农业机械:各类农机年度检验情况;农机驾驶人持证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农机非法载人、无牌行驶等行为查处情况等。
13.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客货运船舶、渡船、渔船登记、检验情况;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保养情况;航行作业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港口、航道安全排查情况等。
14.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执行规范标准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15.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水电站安全管理情况;河道采砂安全整治和管理情况等。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确定排查重点内容。
三、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各村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攻坚行动;镇直有关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内攻坚行动。攻坚行动不分阶段,即日起至年底持续开展,将省、宣城市领导批示要求贯穿全过程,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村、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都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亲自检查督查,层层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将分组对全市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二)严格检查,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打通“最后一公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和各环节、部位、岗位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风险隐患要“闭环”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部门检查与专家会诊相结合、常规检查和整改复查相结合等方式严格开展检查,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各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落实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安全防范水平。在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的同时,要注重正面引导。要通过加强宣讲、培训等工作,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人群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并通过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的同时,按照宁安办〔2019〕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与12月18日前将攻坚行动及“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报镇安监站。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