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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1912-0002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医保〔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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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医保〔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05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5 10:0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曹秀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农村80岁以上高龄人群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予以减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8〕76号)规定,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资助的人群及具体办法如下: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质对象参保金由市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重度残疾人参保金由残联从残疾保障金中予以解决;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金由市卫计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

关于你们提出的对农村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予以减免的问题,目前暂没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待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出台后我市将予以落实。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医保工作。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