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待遇、有关要求和附件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基本原则: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的原则。
(二)统一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保障待遇的确定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重点把握提升参保人员总体待遇。二是重点把握基金支撑能力。三是重点把握就医导向。通过设置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做到将患者留在市内。四是重点把握政策统一。省政府实施方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由各市统一出台政策的主要依据现有的政策进行了综合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1、门诊保障待遇。
一是普通门诊。省政府实施方案对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待遇未统一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一直实行的是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年度总额封顶的政策。《实施方案》保留我市的原有政策不变。即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每次报销限额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日20元(含一般诊疗费)、一级医疗机构每人每日30元(含一般诊疗费),可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延伸,每次报销限额为每人每次20元,全年每人累计封顶额为150元,封顶额度可以以家庭户为单位统筹使用。
二是常见慢性病门诊。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已实现市级统筹,病种数为32种,年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5%。新农合实行的是一县一策。在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上各县差异较大。表现为,(1)病种不一致,广德县有42个,宣州区只有12个;(2)起付线有差异,三个县(市)设置了起付线,且不一致,四个县(区)没有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0);(3)报销比例不一致,最高报销比例为80%(绩溪县)、最低仅为50%(宣州区)。因此,在这项政策调整上难度较大。
《实施方案》具体规定为:(1)确定常见慢性病病种为37种,比省实施方案病种数增加了7种(省规定增加不超过15种),主要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2)设置年度起付线为200元。考虑毗邻市的政策,并结合我市各县区原新农合政策。(3)规定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4)规定年度报销为2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500元,年度报销最高为4500元。
三是特殊慢性病门诊。《实施方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为19种,与省政府实施方案病种数增加了2种。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政策与省一致。对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
四是其他门诊。为了解决少数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医药费用的负担,我市根据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了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政策,规定了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之外的门诊疾病治疗费用,符合规定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30%,全年最高报销3000元。
2、普通住院。
起付线、报销比例、保底报销比例和特别规定与省政府实施方案规定一致。封顶线省政府实施方案规定20-30万元之间,我市确定为25万元。
3、分娩住院。
《实施方案》对分娩住院,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4、意外伤害住院。
我市对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规定: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不报销。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对无法确定有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符合规定的起付线以上费用按50%报销,单次封顶2万元。
5、大病保险。
省政府实施方案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在1-2万元之间,我市确定为1.5万元。其他的分段及报销比例与省规定一致。
(三)细化了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一是为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实施方案》规定,政策整合后,待遇(新政策)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暂保持不变,执行到2019年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二是授权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并动态调整。三是在附件中明确了省级医院名单和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四是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按国家和省文件执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五是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方案》施行前后的政策比较
《实施方案》主要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行待遇,没有新开政策口子。概括来说《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一是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实施方案》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二是扩大常见慢性病病种、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实施方案》规定常见慢性病病种为37个,比省文件规定的病种增加了7个;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三是扩大特殊慢性病病种。《实施方案》规定特殊慢性病病种为19个,比省文件规定的病种增加了2个。
四是建立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年度报销封顶额3000元。
五是提高住院报销待遇。《实施方案》按参保人员就诊的医院级别设置统一的住院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院为200元、二级和县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市属)医院为700元、三级(省属)医院为1000元,起付线平均下降100元以上。一个保险年度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由6万元调整到25万元。
六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0%、5万元至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5%、10万至2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一个保险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