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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1908-00002 组配分类: 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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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01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0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小学、托幼机构:

    现将《宁国市2019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2日   

 

 

宁国市2019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原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2011〕394号)和原宣城市卫计委、教体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宣疾控〔2017〕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确保达到儿童相应疫苗的接种率,建立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减少学校疫苗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小学、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率100%、补证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率≥95%。

    三、组织管理

    市教体局负责对小学、托幼机构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小学和托幼机构工作的主要考评内容。

    市卫健委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协助市教体局对辖区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出具查验证明、补证、补种工作,并开展技术评估。

    各小学、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小学、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制度,把好查验关,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对漏种疫苗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每名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开具《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凭证》或《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对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及时给予补种。

    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市教体局会同市卫健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开展小学和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教体局落实有关培训的组织工作,确保小学和托幼机构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培训,掌握查验标准和查验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辖区内小学和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

    五、查验内容

    (一)托幼机构、小学应查验

    《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凭证》或《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的持有情况;

    (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查验

    1. 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 儿童国家一类疫苗完成情况;

    3. 需补种的第一类疫苗种类及针次。

    六、查验程序

    (一)通知

    1.将查验工作纳入招生简章和报名须知。小学、托幼机构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张贴招生通知时,应注明:儿童在报名前,家长需携带儿童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本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查验,并取得由预防接种门诊开具的《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凭证》(以下简称《合格凭证》)或《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以下简称《补种通知单》)后方可报名。

    2.发放查验通知。各托幼机构6月底前向所有在园儿童发放《关于查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并利用黑板报和家长会等形式,做好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和督促工作,以争取儿童疫苗的补种时间。

    (二)查验

    9月开学报名时,托幼机构对所有年级儿童、小学对一年级新入学儿童收取《合格凭证》或《补种通知单》,并做好存档。对报名时仍未查验的儿童,托幼机构(小学)要督促其家长在一周内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托幼机构(小学)对持有《补种通知单》的儿童要督促其按时完成相应疫苗的补种。

    (三)查验登记和报表上报

    报名时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核查《合格凭证》或《补种通知单》,要按照学生花名册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填写《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需补种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9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记录表”复印后交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份,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要对需补种疫苗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

    七、疫苗补种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记录表上的漏种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将补种日期填在预防接种证和《记录表》上,同时做好儿童信息化系统数据的录入工作,对已完成补种的儿童开具《合格凭证》交给学校。托幼机构(小学)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10至11月份期间,每个月相互反馈需补种学生名单和学生需补种疫苗情况,保持沟通协调,确保疫苗补种工作进度。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安排开诊时间,查验期间周六、周日安排人员值班,以方便儿童开展查验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在为儿童补办接种证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一律不得收费,不得借查验接种证强行推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

    八、疫苗补种原则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根据国家卫健委2016年印发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疫苗补种原则进行相应疫苗补种,尽可能采取联合免疫,提高疫苗接种率。

    九、资料收集与归档

    全市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在11月底结束, 12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查验结果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于12月10日前将查验工作总结和附件7上报至宣城市疾控中心,各单位要将接种证查验专项资料装订成册。

    十、督导检查

    在学校开学后,市卫健委和市教体局将联合组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