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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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1912-0000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医保(2019)32号
成文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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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医保(2019)32号
成文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03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3 16:23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世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缓解基层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年老体弱群体,尤其是慢性病患者许多检查发生在门诊阶段,不予报销,导致看病费用过高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通知》(宁政办〔2019〕20号)规定,如患者符合慢性病办理要求,可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城乡医保窗口办理《慢性病就诊证》,持证到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定点医院可享受慢性病直接报销,根据政策规定,相关的仪器检查与中草药已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慢性病报销比例在省内医疗机构为60%;省外医疗机构为50%,起付线为200元,年报销限额: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500元,每人年最高限额4500元。如果参保人员未办理慢性病就诊证,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协议医院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为55%,单次报销限额,村卫生室20元/次/日;一级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元/次/日;社会办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单次报销限额35元/次/日;年封顶线150元/人,以家庭户为单位统筹使用。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乡镇卫生院常常出现缺医少药问题。根据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关要求,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政策,所有交易都必须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进行,但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药品网采平台有所不同。同时,少数药品还会出现配送不到位、不及时情况为了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不及时、不到位医共体用药衔接等问题,市卫健委已于2017年12月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现有药房,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截至2018年底,两所医共体中心药房为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网采药品100.5万元。另外,省药采中心现已对县乡两级采购平台进行了整合,我市以医共体牵头医院原药品采购目录为主,综合考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收治病人病种和基本药物用药需求,重新遴选了医共体中心药房药品目录,待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后统一执行,以更好地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医保工作。

 

                                  2019年8月6日

 

抄:市人大办、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