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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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1906-00001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万家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1906-00001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万家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万家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8 09:11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部门:

  为做好万家乡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万家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万家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三、万家乡党政办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四、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市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五、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标注为秘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六、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由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公开;

  七、各部门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党政办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部门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八、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报送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向党政办提出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十一、对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