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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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1908-000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问答解读农业领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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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问答解读农业领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问答解读农业领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14:24 来源:甲路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问:该政策制定背景

回答:8月10日受台风“利奇马”影响,我市普降大雨,部分地区发生泥石流,许多养殖场被淹或倒塌,给我市畜牧业造成巨大损失。为减少台风“利奇马”对我市畜牧业造成的重大损失,为了及时恢复畜牧业生产,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二、问:该政策制定的目的,为了什么?

回答:畜牧业是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制定此方案就是为了保障恢复畜牧业生产,也是为了保障群众的个人财产利益,故此要将此方案贯彻落实到位。

三、问:该政策涉及哪些主要内容?

回答:做好损毁养殖场重建指导工作

对邻近村庄、河道低洼地区、地质灾害点、主要交通干线(国、省道、铁路)附近等地区的养殖场建议选择适养区域异地重建并做好重建的指导工作,完善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相关手续;禁止在禁养区内、主要河道(东津、西津、中津河)岸线100米内、主要交通干线(国、省道、铁路)两侧500米、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新建、改建、重建养殖场;异地新建的必须取得环保手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畜禽废物资源化要求。

)及时修复适合养殖区被损养殖场饲养设施

受灾畜禽场要尽快修复已损坏的栏舍、水电和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清除畜禽舍内动物尸体、污泥、粪料及杂物,消除隐患,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保障。

)全面做好养殖场消毒

对过水地区的饲舍、周围环境、粪便及污物、杂物等彻底清理后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可选用消毒液(2%的烧碱水、百毒杀、菌毒敌、农乐等)喷雾或生石灰(或15%20%石灰水)撒布,消毒范围包括畜禽舍周围5米内的地面及畜禽舍外墙面。清扫后的粪便及污物、杂物等进行堆积发酵法消毒,使用塑料薄膜将粪堆严密覆盖效果更好。

)合理补栏,恢复灾后畜禽生产

养殖户可以通过网站、报刊及相关业务部门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畜禽种苗、畜禽产品、饲料兽药等供求信息,科学安排灾后生产。

)注意饮水和饲料安全

水灾后受到污染的畜禽饮水器、水槽、食槽等需通过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被洪水污染的井水或江河天然水不能直接使用,应先使用明矾等对其进行沉淀处理,再用消毒剂如漂白粉、百毒杀等进行消毒,或通过煮沸的方法直接近行杀菌消毒后方可饮用。饲料应尽量现配现用,禁止饲喂已受潮发霉的饲料,以防霉菌毒素中毒。饲料贮存间要通风透气,需暂时贮存的饲料也可均匀加入防霉剂进行防霉。适当增喂一些复合多维、电解质、微生态制剂及免疫增强剂等,以增强机体的抗应激能力和抵抗力。

严格饲养管理

加强畜禽舍的通风换气,定期杀蚊灭蝇及灭鼠,保持畜舍干燥卫生,并注意防暑降温。对一些栏舍倒塌严重的饲养户,要合理调控饲养密度,避免因养殖场地减少而高密度饲养,影响畜禽正常生长。对低龄、体弱、伤残、病情严重的畜禽及时淘汰,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标准的要尽快出栏,降低饲养密度。

加强疫病防控,严格畜禽检疫

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畜禽饲养、加工、交易等场所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要进行堆积发酵。对已进行过免疫的畜禽,组织开展一次强化免疫,对灾后补栏畜禽,及时开展补免。出现异常的畜禽要立即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隔离、治疗,甚至扑杀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并按规定上报;要加强灾后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严禁屠宰、经营死亡畜禽,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畜禽疫病的发生与传播。

四、问:该政策印发后有哪些工作安排?

回答:为保障此方案能贯彻落实到实处、起实效,下一步工作安排将围绕:损毁养殖场重建指导、修复适合养殖区被损养殖场饲养设施做好养殖场消毒严格饲养管理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