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107-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05 10:2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政办秘〔2021〕49号,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防御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防御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的《宁国市防御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宁国市防御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预警及阶段划分

2.1  消息阶段

2.2  警报阶段

2.3  紧急警报阶段

2.4  影响期

2.5  警报解除

3  防御工作重点

4  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4.1  指挥体系

4.2  办事机构

4.3  单位职责

4.4  保障措施

5  工程程序及职责

5.1  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5.2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5.3  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5.4  台风影响期

5.5  台风警报解除

6  抢险救灾

7  附则

7.1  其他规定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值班电话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台风和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建立完善防御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  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抗、救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落实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因台风和台风暴雨引起的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突发性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和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

2  预警及阶段划分

市气象局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市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台风影响情况进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2.1  消息阶段

预测台风在福建、浙江沿海等地登陆,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市或接到防御台风及暴雨消息时,为消息阶段。

2.2  警报阶段

预报台风在48小时之内可能影响本地、或接到防御台风警报、防御山洪泥石流通知时,为警报阶段。

2.3  紧急警报阶段

预报台风在24小时之内袭击本地或台风外围对本地有严重影响,或接到防御台风紧急警报、防御山洪泥石流通知时,为紧急警报阶段。

2.4  影响期

本地区正受台风(暴雨)或其外围降雨影响,遭遇强台风或台风暴雨袭击时,为影响期。

2.5  警报解除

台风已离开本地,强降雨基本停止,对本地不再有影响,发布防御本次台风(暴雨)的解除通知,为警报解除。

3  防御工作重点

根据历史上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减灾经验,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布局、水利工程及山洪泥石流隐患点分布等,确定我市水库、重点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层建筑工地和乡村低洼地区等为重点防护对象。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预警工作。

3)做好危险地区人员、重要设施的避险和安全转移准备。

4)加强水库、大塘等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巡查和预泄调度。

5)做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电线杆等高空设施的防风避险。

6)做好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  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4.1  指挥体系

防御台风和山洪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2  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台风和山洪灾害工作,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4.3  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台风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其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台风洪水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水利设施的科学调度,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市交运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水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做好建筑工地、路灯等市政设施的防风避险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塘、灌渠的安全运行和抢险工作,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学生的停课和复课,确保学生上学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防台抗灾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保障防台期间的用车调度。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台宣传,及时准确报道防灾抗灾动态。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台风期间的电力供应安全,做好电力杆线、铁塔的防风避险。会同水利部门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调度,确保安全运行。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4.4   保障措施

4.4.1  队伍保障:组建以基干民兵、公安干警、消防队员、城管队员、应急抢险队员等为主的约300人的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要组建不少于50人的防汛应急队伍,并做好人员登记造册,明确任务分工。

4.4.2  物资资金保障

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市级物资储备:市水利局负责储备编织袋、草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备木材、毛竹;发改委负责储备麻袋等。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要求储备相应物资。乡镇物资储备:三袋材料不少于5000只,木材不少于5立方米,并动员广大农户预备相应物资。病险水库、大塘、沿河险工险段,按照需要就近存放一定数量的沙石土料,或就近落实好土料场。

4.4.3  物资调拨

市级防汛抢险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 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需求。

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在进行抢险时,应先动用自备防汛物资,自备物资不够时方可向市防指申领。

4.4.4  资金保障

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各乡镇、街道落实专项经费。

4.4.5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卫健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4.4.6  信息保障

通信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防台风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各级防台风指挥机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4.4.7  技术保障

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当发生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  工作程序及职责

按台风发生的五个阶段,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职责。

5.1  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市气象局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市防汛指挥部,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以下工作:

5.1.1  市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到岗组织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水雨情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5.1.2  通过文件、电视、广播、电话、短信等形式,将台风或降雨信息告之各级各有关单位。

5.1.3  各责任单位着手开展对水利工程、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点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尽快落实应急措施。重点检查病险水库、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点、重点山塘和在建工程运行情况。对病险水库、山塘提前预泄,必要时空库迎汛。

5.1.4  工程行政定位责任人、管理人员到岗,加强值班与巡查,认真做好值班和工程巡查记录。

5.2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市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防台形势会商会,布置防台工作。市气象局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风及雨量级的预报。做好以下工作:

5.2.1  各级党政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水利工程分管责任人、山洪泥石流灾害点分管责任人及巡查责任人上岗到位。

5.2.2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了解风情、雨情、工情、水情及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灾害准备情况,做好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灾害信息(指令)的快速反应和传递准备工作,当好参谋。

5.2.3  通过各种形式,将台风暴雨和山洪、泥石流情况及时告之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企业等。宣传防灾减灾、自救知识。

5.2.4  加强对学校、粮食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广告牌及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防御对象的防台风和山洪灾害安全检查,并负责或督促业主落实措施。

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山洪灾害隐患点的应急保安工作,全面做好易灾区域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防、避、抢、救各项准备工作。

5.2.5  进一步分析水库、重要山塘的防洪能力,组织科学调度。水库水位要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并根据气象预报,组织实施必要的预泄。严格控制运用办法,做好随时泄洪、排涝的各项准备。

5.2.6  协调供电、融媒体中心、通讯等部门组织三线的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各重点水利工程及其他重要防台风单位安全供电及通信保障工作。

5.2.7  通知需要转移的人员和安置点做好准备工作。对老弱病残、五保户、边远地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等组织先行转移。通知在河道、湖泊内作业的船只和人员做好避风准备。

5.2.8  检查报警设施(设备)、转移工具、抢险工具(物资)的落实情况。应急抢险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开始集结准备。

5.2.9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由指挥部视情决定召集有关人员或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防洪、排涝等各项工作,落实应急措施。

5.3  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指挥部紧急会商布置防台工作,指挥部领导亲自组织指挥。市气象局作出台风可能进入本地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以下防灾减灾准备工作:

5.3.1  各级党政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水利工程分管责任人、山洪泥石流灾害点分管责任人及巡查责任人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5.3.2  市指挥部要全力做好值班、台风、水雨情及山洪泥石流信息收录、上传下达工作,掌握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动态,密切保持与各乡镇、各单位的联络,协调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指部门汇报灾情及灾害防、避、抢、救等工作准备情况。发生台风袭击、强降雨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立即向上级防指汇报。

5.3.3  市指挥部立即召开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灾害紧急动员会议,进一步研究布置防灾减灾工作,视情况发布动员令。

5.3.4  通过广播、电话、有线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台风、暴雨、山洪泥石流等消息及时告知市民、学校或企业。加强对防台风工作部署和防灾减灾措施等信息的宣传。

5.3.5  各有关单位进一步组织加强对重点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灾害对象和易灾设施安全的再检查再落实。现场组织应急处理所出现的问题,如遇重大险情,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抢险。防台风重点对象:危(旧)房户、广告牌、塔吊、脚手架、供电与电信杆线、临时工棚、学校及其他人员聚居点等;防台风暴雨重点对象:水库、重点山塘、低洼地区、危(旧)房户、学校、企业及仓储物资等;防山洪泥石流灾害重点对象:山洪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居民住房、学校及企业等。

5.3.6  有关单位接到安全转移命令后,按事前设定的撤离方案和职责分工,按轻重缓急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学校视情况停课,工矿企业视情况停工并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生活。

5.3.7  全力做好撤离道路的抢护、受困人员的紧急施救;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时,迅速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有效处置,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有关责任人亲赴重点险情现场指挥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报告险情状况及抢险进展情况。

如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应立即报告市防指,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5.3.8  按照防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抢险物资及车辆、船只等抢险工具组织调配。做好撤离安置和被洪水、山洪泥石流灾害围困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调度供应工作。

5.3.9  供电、融媒体中心、通讯三线部门进一步落实电力、广播、通信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防灾、避灾单位的用电与通信安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开展相关保障工作。

5.4  台风影响期

应尽量减少人员户外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当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电力、电讯、交通中断等严重状态时,各部门各级责任人要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护。做好以下工作:

5.4.1市指挥部动员各方力量做好防、避、抢、救各方面工作,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减轻各类灾害损失。

5.4.2  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加强对台风动态、防台风工作部署、台风暴雨影响程度和防灾减灾措施等信息的宣传。加强以确保生命安全为首要目的的防灾、避灾宣传工作。

5.4.3  严密监视台风移动路径、降雨量、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和发展,做好防灾减灾调度工作。

5.4.4  做好已转移人员的生活安置,努力做到有衣穿、有饭吃、有洁净水喝、有安全地点住、有病能医。

5.5  台风警报解除

各级防台风负责人组织对受台风影响的建筑物进行鉴定,组织转移人员有组织地返回,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做好以下工作:

5.5.1  市指挥部召开救灾会议,转入救灾工作,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和互助工作,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对受灾区房屋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鉴定,视情况组织撤离人员返家。

相关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资料的组织、救灾物品的发放、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5.5.2  加强对受伤人员、病人救护,确保有病能医,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维持好灾区社会治安,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妥善安置重灾户。组织实施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对损坏的水利、电力、电信、公路等基础设施全力进行应急临时抢修,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展开。对各类水毁工程普查、统计、上报,制订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多方筹措资金进行修复。

5.5.3  加强次生灾害防御,继续对山洪泥石流灾害加强监测和预防工作。若水库、大塘水位较高时,有关责任人坚守岗位,做好巡查工作,确保工程防洪安全。

5.5.4  各地、各部门做好查灾核灾工作,综合协调组配合查灾核灾,市防指办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灾,录摄整理制作防灾、抗灾、水毁、救灾等专题片和材料,以备存档和汇报。

5.5.5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6  抢险救灾

受台风影响期间,市指挥部要及时召开会议,按照防台工作程序和职责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同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本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各乡镇、村按制订的预案实施抢险救灾。

市、乡、村和各有关部门制订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医疗卫生、治安保障等工作方案,确保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7  附 则

7.1  其他规定  

由台风所引起其它的次生灾害,按其它规定或预案执行,本预案可配合实施。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7.3  值班电话

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025031,传真:0563-4025156。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0563-4025539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