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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11 17:15 信息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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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全面检测我市防空警报的性能和效果,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我国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918918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18日上午918941

二、试鸣范围: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城区13个防空警报点(西津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公安交管大队、宁国中学、津河中学、工商银行、市医院本部、阳光公司)的固定警报器发放警报。

三、鸣放形式:防空警报试鸣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具体鸣放规定如下:

1.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2.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3.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这次试鸣属于正常的防空警报试鸣。请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在听到警报信号后,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学校、商场(大型超市)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特此通告。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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