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青龙湾水域生态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决定全面拆除青龙湾水域养殖网箱及其辅助设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青龙湾水域内(包括竹峰周塘平湖长堤内水域)现有的所有用于养殖的网箱及其辅助设施。
二、拆除期限
1、自行拆除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各渔业企业、养殖户(含农家乐)自行处置网箱内存鱼,主动拆除网箱及其辅助设施。
2、集中执法阶段。自2018年9月16日开始,针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网箱及其辅助设施的,将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宁国市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宁国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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