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
请于2025年5月28日前通过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也可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我市市民之家(4楼421)进行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5年6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补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 社保中心职工养老保险科 0563-4017397。
附件:《宁国市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宁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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